10日,记者从西藏纪检监察网获悉,自治区纪委对近期各地市查处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5起涉及到贪污受贿问题。
自 治区纪委在通报中提到,这8起典型案例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防微杜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 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从这8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 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据悉,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 昌都市江达县林业局原局长四郎多吉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经查,四郎多吉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苗木数量方式,贪污林业资金160.05 万元;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8.4万元;截留、挪用卡贡乡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35.5万元;截留、挪用江达镇中幼林抚育项目资金23.89万元;将 31.33万元公款私存在个人账户。2015年7月,四郎多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 拉萨市尼木县畜牧局局长杨胜全贪污受贿等问题。2012年,杨胜全在尼木县实施扩大内需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2.26万元,利用职务便 利将5万元沼气项目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同年,杨胜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将7.2万元国家投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2015年6月,杨胜 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三、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 西旦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2009年,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在林周县卡孜乡卡孜村曲果孜组实施草场网围栏项目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3.8万元;2013年在实施林周县甘曲镇巨荣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8万元。2015年6月,益西旦增受 到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并没收违纪所得5.6万元。
四、日喀则市白朗县扶 贫办主任顿珠平措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2013年,顿珠平措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买苗木数量和提高苗木单价的方式,违规骗取资金 9.8万元,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收受个体老板马某某1万元现金;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平整项目中虚报土地367亩,套取资金 20.0382万元用于扶贫办购车。2015年5月,顿珠平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五、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南木林镇党委书记杨成发、镇长尼玛普赤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杨成发与尼玛普赤挪用水利工程专项资金9万元及 项目拆迁资金12万元共计21万元用于镇政府购车;挪用农牧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19.4万元用于镇政府办公经费。2015年4月,杨成发、尼玛普赤同时受 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六、山南地区琼结县加麻乡党委 书记李爱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李爱民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0.7万元,用于偿还其担任琼结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县交通局对外欠款;挪用藏式 绘画技能培训经费10万元,用于加麻乡办公经费支出。2015年6月,李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 山南地区加查县坝乡党委书记扎西达杰贪污、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扎西达杰伙同扎西平措(另案处理)共同贪污国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 万元,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挪用国家专项资金54.7142万元。2015年1月,扎西达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八、山南地区加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嘎旦玉杰贪污的问题。经查,嘎旦玉杰在加查 县崔久乡工作期间,加查县政府给崔久乡崔久村解决农田围栏建设资金2万元。嘎旦玉杰以基础建设经费名义从县财政借款2万元,并于当天以虚假民工工资补助发 放表报账。随后,嘎旦玉杰和单增列谢(另案处理)将2万元私分,各分得1万元。2015年1月,嘎旦玉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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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纪委出台诫勉谈话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拉萨市纪委立足全市各级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实际,理清了线索受理、立案和处分的权限,出台了诫勉谈话相关规定。
在 权限方面,拉萨市纪委将线索受理权限分为市纪委(监察局)和各派出纪检组受理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受理权限、其他受理权限三类,并 对此进行细化和界定;将立案调查权限方面同样分类为市纪委(监察局)和各派出纪检组受理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受理权限、其他受理权 限及其明细。处分决定权限方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权限归类为市纪委(监察局)和派出纪检组处分决定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 纪检组处分决定权限、其他处分决定权限三类及其明细。
完善《拉萨市纪委监察局党员干 部诫勉谈话审批表》及填写审批程序,要求向谈话对象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拉萨市纪委监察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谈话 对象都记录在卷。诫勉谈话程序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部门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由承办部门提出谈话提纲,报 请主要领导审核并确定谈话人员后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要有事由、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使诫勉谈话内容更具针对性。 同时建立诫勉谈话档案,将涉及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资料,纳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并及时将诫勉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 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拉萨纪委积极推动派驻监督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拉萨市纪委各派出纪检组深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以例行日常监督、强化重点巡查、组织联席会议、开展业务指导、实施实地暗访、深入调查研究六项举措,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责任。
记 者获悉,拉萨市纪委坚持“四个着力”,围绕纠正“四风”、“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巡查,对掌管权、钱、人等单位进行专 项巡查,召集所有归口监督单位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负责人,在联席会上找问题;取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弥补不足;上 门与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共同探讨、交换意见,点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形成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拉萨市纪委以实地检查与电话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就归 口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拉萨市委“八项要求”及开展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深入归口监督单 位、各派出纪检组、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等,通过座谈交流、调阅资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上级决 策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邵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