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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南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4-25  作者:地区住建局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现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南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结论公告如下:

  ㈠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改善狮泉河镇城区市政道路路况,西藏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南段建设项目。本项目接狮泉河镇原有建设大街沥青路面向南修建至环城南路,道路全长1036.438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 5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36m,单幅路。路幅组成:36m=6m 人行道+4.5m 绿化带+15m 机动车道+4.5m绿化带+6m 人行道。其中行车道路拱横坡为 1.5%,两侧 15cm 路平石横坡为 2.5%,人行道横坡为-1.5%。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 1 处。路面采用以双轮单轴载100KN 为标准轴载。路缘石采用花岗岩路缘石。绿化带选择种植新疆杨和簸箕柳,纵向间距为 6m。共设桥梁 1 座,为1-10米现浇板桥。给水工程规模为:DN150球墨铸铁管长度为 1118m;DN100球墨铸铁管为430m;相应的附属配套有消火栓、阀门等。排水管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采用承插柔性接口;基础均采砂石基础,管道埋深在 3.3 米左右,拟开槽施工。路灯采用双臂太阳能 LED 路灯,灯杆高8米,布设间距约为30米,布置在绿化带中央。

  ㈡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简述

  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主要表现为路基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存在扬尘及噪声的污染,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㈢主要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施工期不设置拌合站,尽可能地缩小临时占地面积,降低土壤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路基进行边坡防护,同时设置绿化带,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过程中,散装物料进行密目网覆盖,对不符合路基填料要求的弃土、弃渣及时清运之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和恢复。

  营运期加强公路沿线的绿化工作,合理搭配树种,发挥树木保持水土、维护生态的功能。

  ②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在路线近距内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路段,施工机械夜间及休息时间禁止施工作业;施工中选用高效、低噪的器械,对机械的维修养护和正确的操作;筑路材料运输车辆应集中运行在施工前选定,避开环境敏感点的公路上,以缩小噪声影响范围,同时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时,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

  营运期及时进行交通噪声跟踪监测,根据达标控制距离,建议不要在道路两侧达标距离范围内建学校、医院、居民房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如果需要新建,需要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

  ③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路段定期洒水,粉状材料采用加设蓬盖运输及堆放;营运期加强公路两侧绿化林带的管护,发挥其吸附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的作用,减少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

  ④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严禁将筑路材料堆放于沟渠及河道附近,必要时设置围栏或用蓬布遮盖,以免被雨水冲刷进入沟道;施工中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⑤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施工期工程土方进行调配使用,特殊路基处理产生的废方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金属木块等可回收废品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集中处置。

  ㈣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城乡结合部的落后交通面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狮泉河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狮泉河镇发展空间的拓展,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路线布设较为合理,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在严格采取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实施是可行的。

  ㈤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边巴顿珠/联系电话:13908971503

  ⑵环评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951-3064596、0951-3060976(传真)/电子邮件:36114054@qq.com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线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⑵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④其它建议?

  ㈦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公众可就公路建设方面的事宜与建设单位联系,可就公路环境影响方面的事宜与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同时可以问询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并可对本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㈧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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