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项目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体育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本院接受阿里地区建设局委托,对体育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进行设计,道路全长为376.523m。本项目总投资323.4 万元。体育路起于文化路,向北修建止于陕西路,道路全长 376.523m,经过现场调研,体育路原有道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行车道宽度为 15.0m,路面破损较小。道路红线宽度按 30m 控制,单幅路,路幅组成:30m=5.5m 人行道+3.0m 绿化带+15m 机动车道+3.0m 绿化带+3.5m 人行道。其中行车道路拱横坡为 1.5%,两侧 15cm 路平石横坡为 2.5%,人行道横坡为-1.5%,设计速度50km/h。本工程设计系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体育路改造建设项目,具体设计有:路线、路基路面、平交、照明、绿化及交通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边巴顿珠/13908971503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杨工/0951-3062308/13995372012@163.com
四、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⑵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探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各个专题;
⑷汇总各个专题的工作成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⑸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由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⑹按专家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及影响认识;
3、项目运营对公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4、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以通过信件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次公告的有效期为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