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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制定出台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7  作者: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原题:《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会召开 

  我区将制定出台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实施意见》,25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建立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现行职称制度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发展至今,30多年来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助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职称制度逐步显现出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职称系列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存在“一刀切”现象、评审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管理服务向非公领域延伸不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技术人才成长。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贯彻实施人才兴藏战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维护好全区8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莉介绍,根据《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健全职称层级设置,畅通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修订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细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创新完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制定出台非公经济领域职称评审办法,畅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聘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制定出台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为行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等各类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办法,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制定出台推进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等。

  “2018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出台11项配套政策作为支持补充,推动人才政策衔接配套,切实提升政策集合度。目前,部分政策已出台。”刘莉说。

  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设置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德央介绍,职称工作的核心是评价。通过改革,将破除“一刀切”的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人才特点和职责,科学提取评价要素,分层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评价标准。同时,有效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民主测评、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人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的衔接,是我们需要重点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德央说。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将释放人才活力,完善聘期考核体系,建立人员能上能下机制。“根据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注重考核能力业绩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体现对引领带动能力的考核。为防止提前退休等因素导致骨干人才流失,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限。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德央说。

  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

  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刘莉介绍,《实施意见》根据“合理下放、有序承接、放管结合”要求,对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我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含正高级、副高级)已全部下放至高校。下一步,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将全部放至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并在部分条件成熟的用人单位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同时,推动市(地)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我区人社部门将由过去的审批和直接组织评审,转为备案审核和综合管理,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

  “‘放管服’改革中,评审机构或单位只要职称评审制度体系健全,比如完善的评审工作程序、评审规则、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评审纪律、追责机制等。再者能够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像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组建30人左右的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一般来说,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专家数量较多,专业优势较强,评审需求较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刘莉说。

  刘莉介绍,一直以来我区都面临着人才引进难的问题,因此在职称工作方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将研究制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为行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各类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构建特别机制,打造特优环境。

  责任编辑:尹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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