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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来源:团委  更新时间:2015-01-28  作者: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胡锦涛温家宝发表重要讲话 贾庆林作总结讲话

    吴邦国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出席

     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1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2010年1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 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 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

    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做好西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 要,是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迫切需要。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把雄伟辽阔的青藏高原建设得 更加美丽富饶、安定祥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全党同志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西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 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开创西藏工作新局面。
 
    胡锦涛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 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 生态环境良好,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

    胡锦涛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 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使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 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切实防范和打击“藏独”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领导还有王刚、王兆国、王岐山、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刘延东、李源潮、张德江、徐才厚、郭伯雄、何勇、令计划、王沪宁、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王胜俊、曹建明、杜青林、帕巴拉·格列朗杰、陈奎元以及热地。

 

责任编辑:贡觉群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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