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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
来源:西藏日报  更新时间:2015-01-28  作者: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面临的任务及重大意义

  (一)扶贫开发事业取得的成就。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十分关爱西藏各族人民,对我区扶贫工作给予了特别支持。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帮助我区实施制度变革、休养生息、基础建设、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诸多措施,实现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相继实施。中央“把西藏作为一个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加以扶持”,为我区扶贫开发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扶贫系统,坚持扶贫开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生改善的根本举措,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改变农牧区面貌,初步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扶贫开发路子。

  全区各族人民团结拼搏、艰苦奋斗,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04元,比2001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13.3%;按照2006年确定的1700元扶贫标准,全区56万人实现脱贫、贫困人口减少了52.8%;174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占农牧民总数的75%;682个乡(镇)、4547个行政村通公路,除两个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外,全区所有乡(镇)均实现通公路,村通公路率达86%;累计解决了188.8万农牧民用电、180.9万农牧民安全饮水问题;农牧区义务教育免费“三包”政策全面实施,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偏远群众靠溜索出行的时代基本结束,社会公共事业全面发展,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民生政策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生活,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扶贫开发不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巩固边疆、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区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二)新一轮扶贫开发任务更为艰巨。一是贫困程度深。到2011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是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二是贫困面大。我区困难群众多、群众困难多,按国家新划定的贫困线测算,全区有83万多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占农牧区总人口的34%。三是致贫原因复杂。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农牧区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自然灾害频繁,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四是治理难度大。我区连片贫困与跨越式发展之间的矛盾、巩固温饱与生产转型之间的矛盾、稳定脱贫与全面小康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加上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与特殊矛盾并存,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让贫困对象尽快过上幸福生活,直接关系到我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关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全区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从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从争取人心、维护社会稳定、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的高度,从巩固边境边防、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特殊重大意义,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基本目标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坚持扶贫开发与农牧民安居工程、民营经济发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原则

  ——巩固温饱,提高质量。坚持开发式扶贫与农牧区社会保障两手抓。把社会保障作为巩固温饱的基本手段,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要把强农惠农等涉及民生的政策,向农牧区弱势群体倾斜,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产生活质量。

  ——政府主导,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扶贫开发资金稳定增长。推进贫困地区基础条件改善与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减贫进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把“输血”与“造血”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推广参与式扶贫、赋权基层的经验,调动基层组织抓扶贫、促发展的积极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让扶贫对象参与项目选择、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激发扶贫对象借助国家扶持创造幸福生活的动力,把帮扶措施转变为扶贫对象的自觉行动。 

  (六)基本目标。到2015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有保障。农牧民收入显著增加,重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低收入人口占农牧区总人口的比例降至12%以下。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重点区域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基本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用电人口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公路,新增沼气用户20万户,电话入户率达到93%以上,行政村通邮率达到90%以上。社会事业显著发展,重点区域每个乡(镇)有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普及学前“双语”教育,小学入学率达到99.5%、初中入学率达到99%、高中入学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免费“三包”政策延伸扩大到15年(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含职高3年);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技推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保障显著提升,实现重点区域和扶贫对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牧区医疗制度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并提高标准。

  到2020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和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基本消除连片特困现象。力争扶贫对象降至10%以下,确保到2020年与全区、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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